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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釀禍 判拘役緩刑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林姓女子開車違停在紅線區,又貿然打開車門,撞到恰巧無照騎車經過的王女機車,導致後座的王母倒地受傷。新竹地院一審依過失傷害罪,簡易判處林女拘役50日。林女不服上訴,新竹地院認原審認事用法無誤而駁回,但因雙方已和解,最後給林女緩刑機會。

新竹地院判決指出,林女在5月底開車經新竹市經國路二段時,把車子停在劃有紅實線的禁止臨時停車標線區內,且未注意後方來車就貿然打開車門,結果不小心碰撞到後方尾隨而來的王女機車,致其人車倒地,後座的王母因此受傷。

判決書指出,由於王女案發時所騎的是重型機車,但所持的卻是輕型機車駕照,因此林女上訴主張,全案王女也有過失;而雙方初時無法達成和解,問題在於王母不願配合提供相關單據供參考,責任不在於她,所以請求撤銷改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王母這方同樣也對一審簡易判決感到不滿,王母認為院方並未通知其開庭就逕行宣判,致使其喪失附帶提起民事賠償的權利,所以王母也透過公訴人提起上訴。

新竹地院二審合議認為,王女雖是無照駕駛,在這起意外中也有過失責任,但也不能免除林女過失傷害的罪責,只是雙方後來用4萬5000元達成和解,王母也已表示不再追究,所以雙方的上訴都應予以駁回,另給林女2年緩刑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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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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