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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分期付款 當心背上貸款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近幾年來許多商品的買賣都流行分期付款,但桃園縣政府消保官尤秀鈴說,有些補習班、電信公司讓消費者簽的分期付款根本就是向銀行貸款契約,屆時補習班、電信公司倒閉,無法提供服務時,消費者還是要繳費給銀行,吃虧就大了,因此簽下分期付款契約時要搞清楚究竟是向誰申辦分期付款。

過去分期付款買賣方式,大都集中在房屋、汽車等高單價品,近年來興起的分期付款風潮,買賣的物品單價已降低,包括補習班、美語教材、書籍、節費電話服務、度假中心卡,甚至家用的電氣產品等,從幾千元到上萬元,都有業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務。

然而消費者在購買這些物品或服務時,簽下的分期付款契約,究竟只是單純的與業者的分期付款契約,還是與銀行簽下的貸款契約,卻不能不察。

尤秀鈴表示,她過去接獲許多申訴案件,幾乎都是在買賣時,業者拿出許多文件要消費者簽名,消費者根本沒有仔細看契約,名字就簽下去,卻不知早已簽下銀行消費性或信用貸款契約,大部分的銀行還在契約上寫明,「消費者同意銀行把貸款一次直接撥給受款的廠商」,「消費者同意及知道消費者與廠商的糾紛與銀行無關」等字眼。

等到廠商或業者倒閉無法提供服務、或買賣雙方有糾紛,消費者卻還不斷接到銀行催繳貸款的文件時,才知道「代誌大條了」。

尤秀鈴指出,如果是與業者簽分期付款契約,當業者倒閉無法提供服務,或雙方有糾紛、產品有瑕疵時,消費者都可以向業者據理力爭不必再繳或暫時不交價款。

不過若是向銀行簽下貸款契約,由於銀行早已把全部貨款交給業者,消費者是向銀行繳交分期付款,屆時若發生類似情形時,銀行根本不理會消費者與業者之間的問題,仍會繼續向消費者催繳。

尤秀鈴提醒消費者,任何的契約一拿到手,絕對不要馬上就簽名,應拿回家好好仔細看一看,究竟這些契約寫些什麼,看不懂或有疑問,可向業者問清楚外,也可利用各個鄉鎮市公所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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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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