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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鎖告妻遺棄 法官駁回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年約70歲的丁姓男子訴請其妻履行同居義務,卻又以防範涉嫌販毒的妻舅、和犯有竊盜案的外甥為藉口,自行更換住家門鎖,讓其妻不得其門而入,最後再據以指稱被惡意遺棄訴請離婚。新竹地院法官直言,丁某找理由牽扯換門鎖,事實應是丁某惡意遺棄丁妻才對,因此駁回其請。
判決書指出,丁某對法院指稱,他們夫妻早在民國82年就協議分居,不久其妻私下另外買屋定居,有離棄他的意思。
判決書指出,丁某指稱87年間他曾訴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雙方當時曾達成協議,不過其妻每晚回來就睡在樓下自備的行軍床上,清晨便離開,如此過了15天就不告而別。其妻離開後,他為防範販毒的妻舅、及犯有竊盜案的外甥才把門鎖換掉。
判決書指出,丁妻則說,他們協議分居後,她都和兒子住一起;雖曾有心復合,但因其夫不同意她上樓睡覺,又要求分房,她只好睡在樓下行軍床上。後來丈夫趁她外出時把大門門鎖換新,迄今不給她鑰匙。另外又在親友面前把她因病摘除子宮之事,當眾喚她「哥們」來羞辱她。
法官:男方才涉遺棄
判決書指出,丁某更換門鎖,卻牽扯妻舅、外甥等理由,實際上應是他不願其妻回家才是,否則不會迄今不把新的鑰匙交給其妻。若真有惡意遺棄的狀況,應該是丁某遺棄其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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