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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 蘇惠珍判8年 余陳1年半

謝生富 被判14年

〔記者劉志原、朱有鈴、高嘉和、梁世煌/綜合報導〕新瑞都案昨宣判,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前總統府資政余陳月瑛及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利用余家聲望,以開發高雄大湖工商綜合區及新瑞都公司為名對外募款,蘇惠珍再從中掏空三十四億餘元,並向高雄五信超貸九億,依背信罪重判蘇惠珍徒刑八年;余陳月瑛判一年半;前台肥董事長謝生富因收賄七千萬,依貪污罪判十四年,並追繳不法所得。

劉泰英 下波宣判

十一名被告中,包括蘇惠珍(上圖,記者劉志原攝)、余陳月瑛(下圖,資料照片,記者洪臣宏攝)、謝生富及力晶董事長黃崇仁四人被判有罪;立委翁重鈞、前高縣建設局長林琦瑞、新瑞百貨總經理穆治宇三人因事證不足獲判無罪;被告李明哲、樊嘉傑二人宣判前暴斃,獲公訴不受理;高雄五信前總經理李明色、黃紹瑛夫婦遭通緝;另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等十名被告涉案部分,法官訂明年第二波宣判。

蘇惠珍、余陳月瑛以及黃崇仁均強調,為證明清白,絕對會上訴;謝生富部分,記者依台肥提供電話聯絡,接電話者僅回了一句「沒這個人」,就掛掉電話。

承審法官胡宏文指出,蘇惠珍八十三年起先成立新瑞百貨,並以人頭戶及新瑞百貨名義購地,另再成立新瑞都公司,高價向人頭戶及新瑞百貨買地,掏空新瑞都;另余陳月瑛介紹蘇惠珍購地,由蘇惠珍打著余家名號募款,且余陳還以「愛的世界」投資案募款,行政院長謝長廷也有投資,蘇惠珍還另透過李明哲找上劉泰英,尋求國民黨資金挹注,但多數投資人均血本無歸,雖余陳月瑛已七十九歲,但法官認為她惡性重大,未予緩刑。

謝生富則是違法以台肥資金七億元投資新瑞都,再收取一成回扣,重判十四年;力晶董事長黃崇仁涉及新瑞都案外案,在帳冊上不實記載二千萬,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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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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