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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詐保金 二審仍判死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大學化工系肄業的男子林宗志,為詐領巨額保險金,竟然以化學專業下毒並放火燒死妻子及腹中胎兒,再製造不在場證明,一審被判處死刑,台南高分院昨天二審宣判,認為被告手段兇殘,令人髮指,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檢方解剖 真相大白
這起駭人聽聞的謀財害命案,發生於民國90年8月間,案發地為嘉義縣六腳鄉蘇厝村的淳樸鄉村。案發後,檢警一度誤以為是火災意外死亡,後來因被害人家屬發現是被告為被害人出面接洽高額意外保險,覺得事有蹊蹺,案發後3日向警方提出舉發,經檢方解剖相驗才真相大白,被告詐領保險金的計謀才未得逞。
根據法院判決,被告林宗志(42歲)為大學夜間部三年級肄業,具有化學專業,90年5月與被害人蘇秋美結婚,被告覬覦高額保險金,先後幫妻子投保總額高達3250萬元的壽險及意外險。
90年8月,被告開車載已懷胎7月的妻子返回六腳鄉老家,當晚趁蘇父、蘇母就寢後,以第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放入牛乳中供妻子飲用,再以腹痛為由,趁妻子藥效未發作前,由她連絡親戚取藥,等妻子昏迷後,潑灑汽油、利用香菸等物品自動點燃,自己再到隔壁妻舅家,以腹痛為由要求送醫,製造不在場證明。
被告在送醫途中,被害人身上及住家的汽油才引燃起火,路人發現報警,被害人父母及時逃離,被害人則因昏迷不醒而與腹中胎兒葬身火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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