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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信掏空案 郭廷才等判賠23.5億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東港信用合作社88年間爆發掏空案,屏東地院民事庭昨天判決,前立委、當時的理事主席郭廷才等11名理監事,必須共同賠償接管信合社的台灣銀行23億5千餘萬元;理監事清償不足額部分,副總經理許義雄等8名幹部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每人最高賠償上限為1億1千餘萬元。

刑事部分,郭廷才一、二審先後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及7年,但目前下落不明,疑已潛逃中國,他及相關人士事發後多已脫產殆盡;地方人士昨天說,司法正義遲到了,東港信合社被掏空的23億5千餘萬元,只怕還是全民買單,讓人痛心。

郭廷才被控夥同東港信合社會計主任許淑卿等幹部,藉職務之便,偽造存單、虛偽作帳挪用存戶存款,並且不當放款,長期、有計畫掏空東港信合社資金。

全案88年7月5日爆發後,台灣銀行接管並清查淨值,中央存保公司發現東港信合社所有的財務報表全是蓄意編造,連存放在合庫的存款5億多元,帳目也全都是偽造,最後清查出淨值為負23億5千餘萬元,台灣銀行因此向法院提出民事求償。

屏東地院合議庭昨天判決,當年理事主席郭廷才、理事郭宗誠(郭廷才之子)、蔡萬來、劉新登、張東珍、張水江、方瑞燐、許杏英,及監事林東成、莊正宏、熊勇權,11人應共同賠償台灣銀行23億5千餘萬元。

另外,副總經理許義雄、協理許順仕、曾江水、郭武士、副經理莊雙鵬、主任鄭秋雪、許成家、會計主任許淑卿共8人,理監事清償不足額部分,須由8名幹部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每人上限為1億1千餘萬元。

判決指出,郭廷才以理事主席身分親自實施及唆使東港信合社內部人員,共同偽造存單、虛偽作帳,理監事長期未查察,任由郭廷才非法行為,造成東港信用合作社重大損失;副總經理許義雄等8名幹部違背經理職務,不細查帳目與事實,任意核章,因此須負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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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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