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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專業 比教學專業重要

■ 鄭博榮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禁止體罰條款。個人認為,教師的專業是否能夠被認同,應包含了「教學專業」與「態度專業」這兩項。而從每次體罰事件中,我們可以說「態度專業」要比「教學專業」重要。

教學認真、負責、有效,是「教學專業」;至於「態度專業」,則是必須考慮到學生、家長甚至社會大眾的感受、評價以及接受程度。真正的好老師應以「態度專業」為支點,去支撐那「教學專業」。

面對立法通過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的前提下,教師在面對學生問題的同時,讓思考角度多元化,並且提升「欣賞問題」的心情,會增多一分包容,而有更好的處理方法才是。

(作者為公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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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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