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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妾離婚免理由 妻子財產可沒收

編譯羅彥傑/特譯

馬來西亞政府上週強行通過「伊斯蘭家庭法」,放寬男性娶多名妻妾以及在離婚後保有財產的規定,但這項新法律已在大馬內部引發強烈民怨。社運與婦女團體抨擊此法侵害回教徒婦女的權益,有違伊斯蘭律法,因此她們計畫發動請願、一人一信以及其他抗爭方式來迫使政府翻案。

政府強行通過 民眾憤怒投書

大馬國會參議院通常對政府提出的法案照單全收,但吉隆坡當局這次卻花了相當的工夫,壓制參議院反對聲浪,才讓法案順利通過,但民間團體與民眾怨聲載道。連向來遭當局緊密箝制的媒體讀者投書版,也充斥抱怨「伊斯蘭家庭法」的文章。

馬來西亞的回教徒根據伊斯蘭律法規定,可以娶四個老婆,但根據新法,他們不再需要先證明自己有經濟能力,能公平對待所有的老婆,然後才能納妾。受新法影響的大馬回教徒,估計占二千六百萬總人口的六成。

依照新法,回教徒男子在納新妾的同時,也可一併沒收原屬於現任妻子的財產,還可在離婚後享有夫妻原有財產的權利,並減少其依法支付賠償金與贍養費的義務。若干州已執行這項法律,但由於時間尚短,因此未有流血抗爭事件傳出。

一名憤怒的讀者在新海峽時報投書說:「現在我曉得如果我丈夫準備再娶,他有權利拿我的財產去支付他自己的新生活!」另一位讀者則寫道:「另一項條款讓男性更容易離婚…有鑑於目前男性可以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離婚,甚至還有人透過簡訊離婚,實在很難想像還會有更容易的離婚方式。」

婦女團體抗議 要求廢除新法

「伊斯蘭姊妹會」是要求廢除新法的社運團體之一。該組織成員拉薩莉說:「當局給男性更多的權益,卻收回回教徒婦女傳統的權益。這在伊斯蘭底下是說不過去的,因為伊斯蘭提倡平等與公義的原則,傳統上並捍衛回教徒婦女的權益。」

拉薩莉說:「我們仍活在父權社會底下。男性可輕易得到司法保障,但對女性而言,就算有白紙黑字的規定,也很難落實。」(取材自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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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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