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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酒精膏起火 灼傷女童

發生補充酒精膏導致孩童燒傷意外的火鍋店。 (記者蕭夙眉攝)

〔記者謝鳳秋、蕭夙眉/中縣報導〕享用火鍋要小心!台中縣某火鍋店老闆的13歲女兒幫客人添加酒精膏不當而起火,造成9歲王小妹妹全身25%的2至3度灼傷,身心嚴重受創,王家已委託律師向店家索賠800萬。

火鍋店店長昨天表示,該店已張貼告示「添加酒精膏,要告訴服務人員處理」,但發生意外時,王家人卻喚未穿制服的該店負責人女兒協助,由於其並未受過補充酒精膏訓練,雖依言添加酒精膏,卻釀成意外,老闆有誠意與對方洽談理賠事宜。

未事先熄火釀禍

王家指出,家人前往住家附近火鍋店用餐,9歲小女兒因火鍋火力不足,火鍋店老闆13歲女兒拿著瓶裝酒精膏,由於未事先熄火,直接將酒精膏往酒精槽灌,他們來不及阻止,而發生憾事。

王家人指出,火舌隨著拉長的酒精膏而起,老闆女兒可能一時心慌,竟甩動酒精膏,著火的酒精膏甩到其小女兒身上,雖然馬上滅火,並緊急送醫急救,但仍造成小女兒臉、頸部、前胸、上肢等處2至3度灼傷,灼傷面積佔全身25%。

受害女童不敢上學

王家在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王小妹妹住院一個多月後回家療養,目前已進行頸部第一次植皮手術,她臉部4分之1被灼傷,頭部仍必須包著彈性衣,導致王小妹妹因而不敢上學,目前在家自學,幼小的心靈承受身心巨創,讓爸媽十分不捨。

王家認為店家應負起全責,而提出告訴,因法官認為訴訟曠日廢時,建議雙方先聲請調解。

台中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調解時,王家和律師認為原本活潑可愛的小女生,如今面目全非,影響其一生,要求店家支付800萬元醫療及精神損害賠償;店家委由律師出席,要求降為200萬元,調解破裂。昨天第二度調解,店家及委任律師均未出席,調解不成立。

王家委任律師林正雄表示,27日還將開庭,目前看來,似乎只能透過法律途徑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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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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