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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 正式跨入財管行列

基金產品 不得經銷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金管會委員會議昨日通過「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保險業正式跨入財富管理業務行列,但礙於證券法規,保險業仍不能直接向客戶經銷基金產品。

根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的內容,主要是涵蓋資格條件與申請作業、業務定義及範圍、管理原則、管理機制及洗錢防制等,相關條文將於發布公告後實施。

合作推廣、共同行銷

金管會表示,本注意事項發布後,開放人身保險業從事財富管理業務,除行銷招攬保險商品外,並可依據「合作推廣」或「共同行銷」等規範,推介其他金融商品,以提供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等服務,俾滿足客戶之理財需求,並達成擴大其金融服務之深度及廣度、提升金融創新能力、強化通路經營及提升保險業務員專業能力等多項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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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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