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版焦點 社會新聞
對本新聞發言友善列印

惡子女 將不得繼承財產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昨日組成民法繼承篇修法小組,除針對「父債子還」、「子債父還」、兄弟姐妹間代為償還債務等不合理現象大規模修法外,也將在民法增訂父母在生前得以「書面表示」,讓惡意不扶養父母的惡子女喪失繼承權,不得繼承財產。

法務部指出,修法方向至少包括:1.全面檢討現行民法概括繼承、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等規定,將目前民法規定,知悉有繼承權,應於2或3個月提出申請的時限將「大幅延長」,以免親屬間因久未連絡、不知情等因素而錯失拋棄繼承等時機,如此,不至於出現未踏出校門,卻終生背負數千萬元龐大債務後果。

2.特別是針對未成年子女的父債子還部份,將增訂法定代理人、量身訂定延長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等時限設計,訂定完善保護配套措施。

3.將一併修正攸關女兒權益的「特留分」制度、繼承回復請求權、遺囑制度、歸扣等規定。

▲TOP 
2005年12月22日星期四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今日新聞圖片
瘋母亂刀剁嬰 幾乎斷頭
輪椅巨人 遭惡女詐505萬
7年146億天價奪標 中信銀樂透搶下發行權
老夫妻貧苦紙箱遮風
囚犯妻女躍上壁畫 巨幅山水流露天倫樂
3天前…警員車子拋錨 他來相助
3天後…運將引氣自殺 換他相救
仲介非法打工 偽警印鑑人蛇騙倒境管局
按時還款不夠 高利貸逼人跳海
高市三信30秒被搶走62萬
大中倉儲掉包案 4人無罪
惡子女 將不得繼承財產
毒計 恐嚇飲料商 2嫌落網
金雨公司 涉勾串炒股兼結夥掏空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影視焦點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