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版焦點 政治新聞
對本新聞發言友善列印

學者︰非總統職時扁有言論自由

〔記者劉志原、楊國文/台北報導〕憲法學者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慈陽表示,總統的確是憲法上的機關,不享有言論自由,但總統若不執行總統職務時,仍享有與一般人一樣的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隱私權、選舉權等,並非全無言論自由。

陳慈陽說,在「國家機關說」下,總統不是一個個人,而是憲政機關,以行使公家權力;若從憲政體制上來看,總統在執行憲法賦予總統職權時,如接見國賓時,就是「機關」,當然沒有基本人權,不享有言論自由。

但從人權觀點來看,總統在不執行總統職務時,還是具有一般人民的身分,如以黨員身分參加政黨會議,或在下班時以私人身分參加私人聚會,當然享有言論自由在內的基本人權,受到憲法保障。

此外,不具名的資深檢察官昨日表示,台北地院認定陳水扁總統無言論自由而判決敗訴,邏輯有問題,重點應該是所言有無根據。


司改會︰扁個人仍有言論自由

〔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連宋不滿總統陳水扁「政變說」民事求償案,台北地院昨天宣判連宋勝訴,判決更認為總統屬「國家機關」,並無言論自由,所說所言除了必須是真實外,還須負起全部相關責任。

但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律師有不同的看法,認為總統也有「一般人」的時候;他表示,如果總統在接見外賓、宣讀文告,當然屬憲法機關,未具有言論自由。

但若陳水扁是以黨主席或個人身分輔選、開會,並非執行總統職權,高涌誠律師認為,此時就享有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不能說只要當總統,就沒有言論自由。

台北地院的「政變說」求償案判決,是認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讓人民來對抗執行公權力的國家機關,防止國家的侵害。若具有行使公權力的國家機關,本身也擁有言論自由等的基本權,將十分矛盾,並且不可能,又我國憲法第四章是專章說明總統地位、權限等等,認為總統屬國家機關,沒有言論自由。基於無言論自由,又總統須二十四小時處理國事,自應全天負起所說所述的全部責任。

▲TOP 
2005年12月22日星期四

新聞查詢
可同時查詢多個關鍵字句

相關新聞
台東縣長停職爭議 吳俊立、鄺麗貞、賴順賢 3人都上班
32人涉賄 被提當選無效之訴
搶救李建誠 游盈隆:願親赴港
《新聞幕後》營救不力? 港台人員暗叫屈
高捷案 陳敏賢要求傳陳菊作證
學者︰非總統職時扁有言論自由
扁應訊說法/能發動政變 是將領非連宋
連惠心債務糾紛 扯出違法獻金
點名賴國洲、江霞 周玉蔻:政治干預媒體
TVBS案/姚文智:不見改善誠意
全民電通掏空案/張俊宏:隨時準備坐牢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影視焦點 ||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