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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vs.法律

■ 吳振南

部分台大學生及社運團體針對台大新研社同學李建誠被香港政府收押進行聲援,陸委會的官員被這些團體相關人員圍著開記者會,一點都感受不到他們是需要被幫助的,因為使用的語氣與動作都非常不尊重我們自己的官員。

試問,至香港進行社運活動是政府推動的嗎?香港本身也是有法治的規範,難道只要打著社運口號就不需要遵守香港法律了嗎?就像前一陣子的高捷暴動,雖然發起的原因令人同情,但使用了暴力手段的那些外勞不需要為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而負責嗎?

今天不是動不動使用召開記者會的手段,以粗暴的口氣責罵官員就應得到最快速的社會資源分配。請這些社運團體好好的思考一下,如果你是香港警方,依權責是否要維護社會治安呢? (作者為軟體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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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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