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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2萬瓶米酒 罰3955萬元

〔記者劉志原、張協昇/綜合報導〕91年間米酒暴漲時,男子吳弘將1萬9776瓶訂價21元的紅標米酒以每瓶51元賣出,多賺59萬元,結果被依違反菸酒稅法處罰,1瓶罰2000元,總共被罰3955萬元,倒賠獲利金的近80倍,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吳弘囤積米酒,影響民生物資正常供應,判決吳弘敗訴確定。

吳弘對此表達強烈不滿,指出他是1名物流倉儲商人,當初只是代運、送該批米酒,並非囤積販售,卻被裁處簡直是天文數字的罰鍰,相當不合理。

我國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於91年取消菸酒專賣制度,原本1瓶21元的紅標米酒也因此漲至130元,吳弘於91年間見有利可圖,趁機囤積1萬9776瓶保特瓶紅標米酒,再以每瓶51元價格,出售給屏東縣內埔鄉的春源益商店。

判決書指出,菸酒稅法第21條規定,專賣制度取消前的米酒,應依專賣價格出售,若以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應處每瓶2000元罰鍰,吳弘91年3月間違反此規定,遭刑事局查獲,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遂依法處罰吳弘。

吳弘則主張,他只負責調度貨車, 並非囤積也無哄抬售價,遂提出訴願但遭駁回,他再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國稅局撤銷處分,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據吳弘的匯款紀錄,證明他犯行屬實而判吳弘敗訴。

吳弘遂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菸酒稅法是為徹底打擊囤積米酒及抬價行為而訂出罰則,吳弘高價賣酒已屬違法,前審判決無違誤,故駁回吳弘的上訴,全案確定。

吳弘強調,當初公賣局1瓶米酒只賣20多元,他卻被國稅局依違反菸酒稅法相關規定,每瓶裁處罰鍰2000元,完全不符法律上的比例原則,如果是39萬5500元他就繳,但面對此一鉅額罰款,相信沒有1個人繳得起。

他表示,國稅局說這個法令是經立法院通過,但一般民眾並不知情,就算他真的違法,這樣的金額也不符比例原則,不知當初怎麼會通過這樣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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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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