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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中國身分證

媒體引述香港大公報報導,謂中國將發給台灣居民身分證,取代台胞證。並謂中國關切明年陳水扁憲改是否修改「憲法」第四條,使台灣不屬中國。

事實上,上述「憲改」不容易也不必。因為「憲法」修改須經「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再經公民複決過半才算數,門檻極高,通過不易。

而且,中華民國憲法領土不包括台灣,中國身分證在台灣本來就是無效。

但要注意的是,國親一直沒有放棄的「和促法」,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顯然是在提供中國發給台灣居民身分證的法律基礎。因此,我們徹底反對,並要求「立法院」立即撤銷該法案、提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法律依據,否則「立法院」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憲法,立即退出台灣。此事我們正尋求全國教授的連署,希望更多人加入。

中華民國憲法領土不包括台灣,證據如下:一、民初「臨時約法」第三條載明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西藏、青海」,不含台灣。

二、民國二十年「訓政時期約法」第一條載明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亦不包括台灣。

三、經其立法院三讀通過,一九三六年(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公布之五五憲草第四條原文「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陜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一九三六年時,滿洲(即東三省,上述之遼寧、吉林、黑龍江)與台灣同為日本殖民地,滿洲入憲成為中國領土而台灣沒有,足證中華民國承認領土不包括台灣。

且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將台灣變更為中華民國領土,須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及公民複決,但迄今未施行,這是台灣不屬中華民國的鐵證。

台灣人不但要拒絕中國身分證,更要討回被竊主權,這是每一個台灣人的神聖使命。

發起人

洪墩謨(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退休)

蕭欣義(高雄醫學大學通識教育客座教授)

邱正雄(屏東科技大學社工系系主任退休)

葉憲清(國立體育學院校長退休)

高正雄(中正大學數學系教授)

尤榮輝(嘉南大學醫務管理學系講師)

吳宗信(交通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

楊克峻(清華大學數學系副教授)

江仲驊(義守大學機械系副教授)

沈建德(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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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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