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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工偷提款卡 盜領屋主存款43萬
〔記者林俊宏/土城報導〕多數民眾都搬過家,也可能有過搬家糾紛等不愉快經驗,但是遇到搬家工人趁機盜領屋主存款的案例倒很少見,不僅工人要賠償屋主,而且法院認定僱用這名工人的搬家公司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搬家公司連帶賠償
某搬運公司去年8月接受台北縣林姓女子委託搬家,林姓工人卻趁機盜領屋主存款43萬6千元,屋主發現追討後,不滿工人只還款6萬元,憤而告上板橋地院要求搬家公司賠償損失,院方審理後,認定搬家公司與盜領員工具有僱傭關係,需連帶負責賠償37萬6千元。
板橋地院表示,搬家公司堅稱員工盜領純屬個人行為,且依民法規定,僱用人已盡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可不負賠償責任;但承審法官認為,相關條文也規定,無論短期僱傭(臨時工)或長期僱傭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僱用人與行為人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判決書指出,林姓搬家工人,搬運林姓屋主衣櫃時,櫃子內貼有密碼的提款卡突然掉出,乘機撿走後再盜領屋主存款,業者無法證明搬家過程中,曾對員工進行充分監督以避免偷竊行為發生。
院方表示,搬家公司辯稱,雙方契約載明約定,客戶對貴重物品應自行攜帶,搬家公司不負保管責任,請求駁回原告之訴,但院方則認為,依約僅得免除保管及損壞賠償責任,但並不包括搬家工人乘機竊取屋主財物及賠償責任,依法判處被告仍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避免搬家糾紛 事前簽訂明文契約
〔記者林俊宏/土城報導〕長期來,搬家市場存在部分不肖業者,導致不少民眾對業者產生「搬家流氓」印象,部分有心業者為改變形象,不但事先訂定明文契約,強調絕不任意加價,同時提供紙箱或籃子協助搬運,並以整齊及清潔服裝儀容來博得顧客信任。
業者說,消費者搬家常見糾紛多以變相加價及毀損理賠不足兩類居多,正派經營業者現多以定型化契約來承攬業務,以避免糾紛,計費方式通常多採「以車計價」,意即由業者評估貨車噸數、出動員工數、所在樓層、搬運距離、特殊地形及超重物品後,再告知每輛出動貨車單價,並以實際出車數決定總價。
另一種則是「包價制」計費,意即由業者評估所有搬運物品費用,雙方對於搬家所需時間、派出車輛數、物品和服務人員數,應在契約書中詳細載明以避免紛爭。
部分消費者搬家時,同時考量良辰吉時,可事先向業者說明,一旦搬運時間超出預估,還可主動向業者爭取降價賠償;但由於業者所賺多血汗錢,若搬家過程順利,消費者不妨也可主動提供飲料解渴或些許小費,相信可讓賓主盡歡。
目前一般優質搬家公司皆各自有一套搬家保險的制度,民眾搬家前務必事先與搬家公司確認可能的理賠方式 。價格賠償若是珍貴的骨董家具,需事先聲明,提高保額,方能提高對高價物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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