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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移送人犯 暴露檢警心結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地區日前舉辦1年1度檢警聯繫會報,意外因夜間移送人犯問題,引爆長期以來的檢警心結,在會中「放砲」的市刑大大隊長廖宗山連日來,接到不少同仁傳來的鼓勵及感謝簡訊,但他強調,打擊犯罪是檢警共同的責任,不希望因為彼此互動不良,影響治安成效,並非刻意凸顯矛盾。
檢警因夜間移送人犯問題,產生心結由來已久,據了解,由於警方常因辦案需求,將偵查終結的嫌犯移送地檢署時,時間已經過了深夜,檢方後續相關作業就要往後延長,讓檢察官甚至法警需要加班處理,等到案件告一段落時,往往已經深夜,久而久之,造成部分檢察官及法警不滿。
基層員警表示,衝突起源其實早在兩年前,法務部要求地檢署需要24時接案以後就時有所聞,部分檢察官或法警,只要警方太晚移送人犯,就會以小動作發洩不滿情緒,甚至還曾出現檢察官不滿警方過晚送案,要求分局長以降,包括刑事組長、承辦員警全部到地檢署說明的情況。
除此之外,由於員警需接受檢察官指揮偵辦刑案,長期以來,就有從屬的不成文規定,甚至連部分法警與基層員警聯繫時,也因口氣不佳,讓員警覺得尊嚴受損,為此,市警局甚至一度將與法警室對話全面錄音,影響所及,法警室後來乾脆找替代役男負責聯繫,也讓員警覺得相當不是滋味。
至於在法警室前變相罰站情況更是時有所聞,不少基層員警每到夜間移送人犯時,總是要提心吊膽,影響員警士氣。
廖宗山將爭議檯面化後,昨天有不少員警紛紛表示總算有人出面爭取權益了,廖本人也接到不少關切及詢問電話,但他低調的表示,絕大多數的檢察官都相當體恤基層辛勞,凸顯問題,只是希望能促進檢警和諧,爭取員警應有的尊嚴。
被指深夜拒收人犯 檢方澄清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針對警方批評檢察官夜間拒收警方移送人犯問題,檢方強調,查賄期間,檢察官辦案都辦到凌晨,還到法院蒞庭論告到清晨,絕無深夜拒收人犯問題,倒是有部分警分局在傍晚5、6點訊問完人犯,直到晚間10點才移送的情形。
昨天,台南地檢署重申,根據統計資料,南檢在晚間10點後收受的人犯,平均1個月約有3、40件,怎會有拒收人犯問題?檢方不知這問題從何而來,況且,市調站有時移送人犯時已是凌晨了,比警方還晚,檢方從未拒絕,怎會拒絕警方送的人犯?
據檢方了解,倒是有部分警分局員警在傍晚5、6點就訊問完人犯,卻一直拖到晚間10點才將人犯移送地檢署。有檢察官確曾以此詢問警方為何這麼晚才送人犯?員警的答覆是「長官在傍晚小睡,不敢打擾,等到長官醒來批閱後才移送人犯。」
有檢察官認為,可能因此員警誤以為檢察官指責辦案員警遲送人犯,事實上不是這樣,檢方當然理解分局長常在深夜時分外出督勤,傍晚需休息片刻以養足夜戰精神的辛勞,但既有人犯要送,批閱公文不能由副主管代勞嗎?
檢察長朱朝亮強調,在辦案立場上,檢警是一體的,彼此應相互包容、多溝通,檢方高層也一再重申,要求檢察官不得夜間拒收人犯,這部分,南檢會持續要求;但他希望檢警之間有誤會應設法化解,彼此都是為治安在打拚,不要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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