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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勞民傷財
■ 呂樁
台灣各類選舉愈來愈激烈、競選經費愈疊愈高,縣市長與立委動輒上億,縣市議員亦數千萬跑不掉,村里長鄉民代表「陽春」花費個幾百萬根本看不見消磨,政府辦選務投下人力與經費尤其可觀,社會成本高,對國力也是一種耗損。
今日資訊發達民意高漲,舊時代須透過「村長伯」排解之疑難雜症,民眾皆有管道自行解決,號稱「土地公」的村里長功能日漸式微,村民似乎已不太在意誰當村長,筆者二十幾年來從不認識本村村長姓何名啥,幾乎忘了它的存在!鄰長更鮮,公家委發物品(如滅鼠藥)等德政,往往獨漏我家,候選人委託買票,我的這一家亦每每被跳過,因為投票自主性高不受鄰長左右故,但若廟宇收「丁錢」,訂底價且硬是要收到,拒繳準被免費宣傳得好像做人很失敗似的!
村里長民選勞民傷財顯無必要,不如改官派或村里幹事兼其職,可吸收政府組織再造後多餘員額、可撙節人事經費、可提升村里幹事官職等提振基層士氣,一舉數得。加重村里幹事權責,以免其上班半天,另外半天在家搞副業,而專程設置民選村長,其輩僅淪為選舉樁腳功能罷了。 (作者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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