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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園鄉長 黃麗玲瀆職 判刑

〔記者張聰秋、湯世名/員林報導〕彰化縣芬園鄉長黃麗玲和機要秘書林澤宏被控違反預算編列程序,利用職務抑留鄉代會93年度春節慰勞金90萬多元及94年度研究費125萬多元,彰化地檢署依瀆職罪嫌將2人起訴,彰化地院15日判處黃有期徒刑1年3個月、林有期徒刑1年2個月,均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黃、林因不滿代表會將94年度芬園鄉總預算全數刪除歲入部門舉債4741萬1千元,竟故意曲解預算編列法令,反制代表會,在公庫財源尚可調度運用下,竟由林澤宏指示不知情的主計室人員,將鄉代春節慰勞金及每月研究費改列為「收支對列」項目。

判決書表示,黃、林未經鄉代會議決,擅自將代表會向公所提出的請款收據,由林批示「俟3月份統籌稅款到所後轉撥」,抑留不發春節慰勞金。

後來代表會提出研究費請款收據,因黃、林不批,造成主計室無法根據收據製發支出傳票,讓財政課開立公庫支票支付代表研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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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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