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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訴離 公公攪和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大學研究所畢業的一對夫婦,新婚4個月鬧離婚,公公也插一腳,發函給媳婦任職學校,指責她枉為人師,做愛又不准體內射精等話,高雄高分院駁回男方上訴,維持女方主張離婚勝訴的判決。

據了解,這對年輕夫婦均為大學研究所畢業,女方是公立高中老師,男方也有不錯的工作,但新婚只維持4個多月,公公並加入戰局幫兒子出氣,發函予媳婦的校長,公布閨房秘辛,指她不洗內衣褲,夫妻做愛都要戴保險套,不准體內射精,又不懂四維八德,讀聖賢書,所學何事?女方出庭說,其夫婚後個性衝動、暴躁,動輒對她舞動肢體咆哮、恫嚇、猛捶牆壁自殘,並要她拿出一千萬元贍養費,她因而出現睡眠障礙,求助醫院精神科醫生。

又說,有次兩人一同外出,其夫高速公路開快車,邊辱罵邊按喇叭,猛採油門往前衝,讓她飽受驚嚇。

男方則指妻子固執,又離家出走,分居期間,她共9次簽字要求離婚,違反當初分居協議。並說,他處處容忍禮讓,仍然無法挽回婚姻,身心深受煎熬,精神瀕臨崩潰,指控妻子惡意遺棄,應付2百萬元贍養費。

二審合議庭法官據兩造提出證據,認為男方過失情形比女方重,判決女方勝訴,男方反訴部分沒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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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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