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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麗華樁腳 賄選判刑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立委蔡豪、縣議員宋麗華夫婦樁腳易永業、黃丁木等7人,涉嫌在宋麗華參選縣議員及蔡豪參選立委時賄選,屏東地方法院依賄選罪判處1年6個月到2個月不等徒刑。
易永業(原名易自強,有竊占前科)在15屆屏東縣議員選舉時擔任立委蔡豪老婆宋麗華屏東市大連里負責人,立委蔡豪服務處長楊壽雲及楊的友人鐘文珠,3人為了讓宋麗華當選縣議員,易永業囑咐鐘文珠以每票5百元代價向房客及鄰居買票,但因易永業沒有交付賄款及鄰居不接受賄款,而賄選未果。
屏東地方法院依預備賄選罪判處易永業有期徒刑5個月、楊壽雲2個月、鐘文珠3個月,3人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皆2年。
此外,第5屆立委選舉,蔡豪新園鄉後援會執行長黃丁木、顧問方駿力、黃登贊為了輔選蔡豪當選,由蕭木榮(已賄選判刑確定)製作賄選名冊,黃登贊的友人黃炎茂交付選民賄款,屏東地院因此依賄選罪判處黃丁木有期徒刑1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而方駿力處有期徒刑6個月,黃炎茂、黃登贊2人處2個月有期徒刑,方駿力等3人得易科罰金,皆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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