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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哥哥彭國正案 彭國賢 二審改判5年8月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男子彭國賢殺害哥哥彭國正案,高等法院審理此天倫悲劇時,被告父親曾到庭求情,言稱沒教好兒子,希望法院能給個機會,但合議庭昨天考量死者胸腹6刀傷勢頗深,已涉及殺人,並非一審認定的傷害致死,宣判時加重彭國賢刑責。
原本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屬傷害致死,彭國賢雖是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判處徒刑5年,高等法院改依殺人罪,判處徒刑5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彭國賢與兄彭國正平日感情不睦,93年10月19日下午,彭國賢飲酒、吸食海洛因後,躺在1樓客廳沙發睡覺。
晚上7時許,彭國賢發現哥哥觸碰其褲子,機車鑰匙也不見了,兩人立即發生爭吵,彭國正一陣拳打腳踢,持長鋸劃傷其弟,期間,彭國賢求饒,但彭國正毫不鬆手。
處在劣勢的彭國賢隨手拿起瑞士刀還擊,猛刺彭國正共24刀,其中胸腹等要害共計6刀,眼見哥哥滿身是血,彭國賢才連忙找來堂哥叫救護車,雖緊急送醫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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