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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案 雲檢一口氣起訴7樁
蔡沛宏具體求刑5年社會傳真
〔記者詹士弘/虎尾報導〕雲林地檢署14日偵結起訴多起三合一選舉賄選案,將林內鄉長落選人蔡沛宏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蔡沛宏、蕭聰結具體求刑5年、併科罰金400萬元、褫奪公權3年,何金泉、余福來、陳味瑛、羅景三求刑4年、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2年。
起訴書指出,蔡沛宏參選林內鄉長,與蕭聰結、何金泉等人組織現金賄選系統,由蔡沛宏負責籌錢,蕭聰結統籌、指導現金買票事宜,何金泉負責將現金發給樁腳,余福來負責佈樁,陳味瑛負責將賄選名單以電腦造冊。
起訴書指,蔡沛宏等人犯後毫無悔意,一再狡辯掩飾犯行,因此具體求處5至4年有期徒刑,曾清茂、鄭漢政、陳來福、周碧珠、陳榮三等人坦承犯行,求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緩刑5年。
章明權求刑1年6月
此外,斗六市長特助章明權、鎮北里長張安義以餐會為名,為張和平期約賄選案,14日也偵結,涉案人依違反選罷法罪嫌提起公訴,章明權、張安義具體求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
張安義以文旦收成及感謝探病為由,邀數名里長、里幹事及清潔隊員聚餐,但部分受邀對象與張安義並無交情,加上餐會經費由候選人樁腳支付,已觸犯投票行賄罪嫌,接受邀宴者則觸犯投票收賄罪嫌。
起訴書指出,張安義、章明權2人犯後狡飾犯行,各具體求刑1年6月,被告石丁木、賴美慧、戴博卿、高碧徽、廖文聰、賴鴻裕、游慶杉、廖裕雄、陳世華、孫天日、劉崇吉、陳金泰、何聖賢、張嘉銘、劉耀文、鄭安良、李惠蒞、吳永田、陳永男、許萬春、張水生、劉金發、王昭陽、林癸君各有期徒刑8月,並均不予緩刑宣告。
其他各案包括第3區縣議員候選人李美蘭與有親屬關係的李標、蘇玉麟擬從事賄選,檢調在蘇玉麟處查獲現金20萬3600元,李美蘭具體求刑2年,李標、蘇玉麟也被提起公訴;男子趙茂通涉嫌為縣長候選人許舒博向陳英雲、趙禎雄期約賄選,趙茂通犯後毫無悔意,求處有期徒期3年,陳英雲、趙禎雄偵查時坦承犯行,求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男子黃賢龍涉嫌為水林鄉長候選人陳茂順賄選,檢調查扣現金7萬8000元,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2年;男子周丕章為林明添及黃進一在虎尾鎮期約賄選,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年;麥寮鄉長當選人林松利的胞兄林松村等人為林松利現金賄選,犯後林松村、李文良態度尚佳,具體求刑6個月,同案被告還有張寶生、許有欽、洪定國、林源法、程連財、許祝賢、許森釧;周郁荃、朱慧珠涉嫌接受現金買票,犯後坦承犯行並解交收受的賄賂,求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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