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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委外司機肇事 人力派遣業者判賠

〔記者黃建華、李開菊/高雄報導〕高市公車處委外由人力派遣業者聘僱司機肇事撞死人,民事賠償和解金250萬元,保險公司負擔140萬元,肇事司機自行負擔10萬元及醫療費5萬多元,剩餘94萬餘元由公車處代墊,但人力派遣業者卻不認帳,雙方對簿公堂,高雄地院一審昨判決公車處勝訴,人力派遣業者應給付公車處代墊的94萬餘元賠償金。

對於官司敗訴,才智企管顧問公司朱姓經理表示「嚥不下這口氣」,一定會再上訴。

朱經理指出,吳姓司機當初是公車處自行招考一批司機中的一位,因一直未聘用,後來為安撫那些人,才要求「才智」吸收這批司機,並另訂有契約,沒想到,審理時,法庭只認定共同供應契約,「才智」才會敗訴。

判決內容指出,高市公車處委託中央信託局代辦93年度公務車駕駛人力委託外包之公開招標,一名由才智企管顧問公司派遣的吳姓司機去年12月10日,卻在三民區鼎強路肇事撞死人。

人力派遣業者案發後認為民事賠償責任應由公車處負擔,公車處則不以為然,但基於利害關係,今年5月間還是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賠償250萬元,其中140萬元由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第一產物保險公司理賠,吳姓駕駛則給付10萬元以及醫療費5萬5千元後,其餘94萬5千元由公車處墊付。詎料,人力派遣公司卻不認為該公司必須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公車處因而提起民事訴訟向人力派遣業者求償,高雄地院審理,認為人力派遣業者與吳姓肇事司機有實質僱傭關係,應負選任、監督之責,自應負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僱用人責任,因此判決人力派遣業者應給付公車處代墊的94萬5千元肇事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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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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