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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豪姨丈賄選 判刑一年六個月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立委蔡豪於90年立委選舉期間,姨丈凌慶忠涉嫌向選民賄選,屏東地方法院昨天審理終結,依賄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
判決書指出,有背信罪前科的凌慶忠為立委蔡豪的姨丈,90年第5屆立委選舉期間,凌慶忠在鹽埔鄉為蔡豪助選拉票,由於凌慶忠曾擔任鹽埔鄉農會祕書,與農會前理事長林江山熟悉,於是與林江山兩人策劃賄選相關事誼。
林江山提供了264名可供賄選的名單,凌慶忠於是交付13萬2千元,以一票5百元的代價向選民賄賂,期約投票給蔡豪,屏東地檢署在得知訊息後前往林江山等人住處抓賄,將林江山及受賄選民傳喚到案,林江山也坦承收受凌慶忠賄款,而選民也坦承收賄,因此林江山等人另案處理。
法官認為,凌慶忠賄選的事證明確,但凌慶忠矢口否認有賄選犯行,毫無悔意,其所為足以敗壞選風,影響選舉之公平性,因此依賄選罪判處凌慶忠有期徒刑1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賄款全數沒收。
涉賄 東縣議員曾宏賢被訴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順利連任,但涉及現金賄選的台東縣議員曾宏賢,經台東地檢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辦,且掌握明確事證,偵查終結,昨依違反選罷法將曾等4人公告起訴,同時不排除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起訴書指出,曾宏賢(48歲)為第16屆台東縣議員候選人,競選期間竟在某日中午,在其位於太平村的競選後援會鐵皮屋,交付現金1萬元予一名樁腳,且囑咐代為向選民買票,而該名樁腳當日下午即以每票3千元向一名雜貨店業者行賄,要求投票支持曾宏賢遭拒。
急欲連任的曾宏賢,隨後又在某日午后,於利嘉村媽祖廟前交付2萬元予另一樁腳,而該名樁腳在以7票5千元向同戶選民行賄得逞後,又數度重施故技。
案經檢方自動檢舉偵辦,曾宏賢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從未教唆他人買票行賄,對證人交付現金的事情一無所知;惟案經檢方傳訊樁腳及多名受賄選民,眾人均坦承收受賄賂,且指證歷歷,並有清單可為佐證,承辦檢察官因而認為曾某所辯明顯推諉卸責,供述與事實全然不符。
起訴書指出,曾宏賢等人所為,均觸犯選罷法第90條之1第1項的投票行賄罪,以及刑法第143條第1項投票受賄罪,檢方除向台東地院聲請沒收曾某賄賂的現金3萬元外,並依法提起公訴。另檢方也不排除針對曾宏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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