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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正牌主席是誰?
■ 雲程
民進黨黨章第十五條規定:「主席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第十五條第三項則說「主席出缺時,所餘任期未滿一年,由中央執行委員互推一人代理;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擇期由全國黨員投票補選之」。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黨章增加第十五條之一:「現任總統為本黨黨員時,自其就任之日起,為本黨主席,至其卸任之日止」,但「總統不出任本黨主席時,代理主席或新任主席之產生方式,依第十五條第三項主席出缺之規定辦理,其任期與總統之任期同」。遺憾的是,民進黨黨章卻暴露明顯的矛盾,而實際運作更不堪聞問。
理論上,以身分(而非選票)就任的「當然主席」,除非生重病或過世,否則總統身分既未改變,即無辭任黨主席的特權。
其次,「當然主席」既非經由選舉產生,從制度面來看,其代理人即應由主席「指定」才對,而不應該由中執會「互推」產生。理由在於原制度是黨主席與中執會的權力配對設計,現既已失其一,就不應該維持原案的尾巴。
準此邏輯,蘇貞昌與呂秀蓮都應該是當然主席陳水扁所「指定」下的代理主席,而向陳主席而不是中常會負責才對。
陳主席給呂秀蓮一張「自行負責,毋庸報告」的手諭,等於證實自己才是代理主席之上的黨主席。呂副總統描述她是「幫著陳總統看守黨部」,從黨章的權力設計來說並沒有錯,錯的反而是所有的中常委以及當然主席陳水扁。
在實務面上,不能辭職的當然主席,民進黨卻任由其辭任,這是一步錯;設計已屬不合理的黨章,明明規定代理主席是中執會的職權,結果卻以「中常會」的決議充數,這是二步錯;主席的任期超過一年,按照黨章應該透過直選產生繼任主席,但民進黨幹部卻注目代理主席人選,這是三步錯。
進一步說,如果依據黨章,民進黨黨主席仍然是陳水扁總統,則我們就非常訝異在黨主席介入輔選如此之深而選舉大敗當夜,民進黨居然無主席現身向黨員與支持者致歉,僅看到代理主席聊勝於無的身影。這又是怎樣的政黨與責任擔當?
今天,民進黨主席到底是誰?幾個所謂的法律菁英把制度搞成這樣,民進黨的問題恐怕不只是沒方向感而已,病情甚至比想像的更嚴重。 (作者從事文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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