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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友人女友 那話兒成物證
〔記者謝武雄/中壢報導〕43歲男子劉銘義前晚支開楊姓友人後,性侵其葉姓女友,並吃定葉女有輕微智障而矢口否認,結果葉女清楚的指出劉的身體特徵,其中包括劉的那話兒很小。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楊與葉姓女友在中壢市租屋同住,日前將友人劉銘義帶回租屋處留宿,劉某發現葉女有輕微智障萌生欺負念頭,前天晚上再度到楊的住處找楊聊天。由於天氣很冷,劉銘義拿錢要楊外出買啤酒及消夜後,對葉女上下其手,還強脫她的內衣褲。
葉女對於劉銘義性侵害很不舒服,趁男友回到住處時,要求與男友再一起外出購物,路上葉女將被性侵過程告訴楊,楊聽了大為光火,立刻到警局報案。
劉銘義強調沒有性侵害,但葉女說出劉兩腿內側長長的傷痕,身上多處還有刺青,最重要的是那話兒很小,由於葉女指證歷歷,警方將劉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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