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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府處分業者 被判有過失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政府92年間對「上好資訊休閒館」做出一連串包括撤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業及斷水斷電等行政處分,上好不服提出國家賠償要求。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商業登記法明訂未受勒令停業者不得撤銷其營利事業登記證,基隆市政府為主管機關卻做出違法的處分,認為該行政處分有過失。
此外,法官雖認為基隆市政府有過失,但上好提出台幣 100萬元的損害賠償,因無法提出具體證據資料佐證而駁回;不過上好公司遭斷水斷電期間,產生的台幣2310元損失,與違法的行政處分有因果關係,法官判市政府應予賠償。
上好資訊休閒館依法申領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房屋亦領有合法使用執照,因地方人士陳情影響社區安寧,市府於92年4月9日撤銷營利事業登記證,同年7月16日,市府再以上好無營利事業登記證、處以1萬元罰鍰,並命上好立即停業;同年8月8日,再對上好做出斷水斷電強制處分。
上好提出訴願,經濟部分別在同年10月14日及12月10日,撤銷基隆市政府對上好公司撤銷營利事業登記證、罰鍰及停業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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