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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達兩起賄選案 併案處理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選前連涉2起賄選案遭收押的南投縣水里鄉長候選人黃明達(落選)及樁腳新興村長張金城,第2起涉及村鄰長金門、澎湖自強活動,交付現金賄選案,檢方13日偵結,請法院併案處理,預定14日移審法院。
檢方在併案意旨書中指出,黃明達和張金城於9月20日至22日間,分別參加村鄰長自強活動的澎湖及金門行程,其中黃明達交給張金城4萬元,向陳姓村長表達贊助旅遊開銷遭拒,隨即以贊助加菜金名義,將1萬元交給甘姓村長,由他交給3名陳姓、1名柯姓鄰長,每人2千元。
黃明達則以新山村長林美玲眷屬的名義參加澎湖自強活動,在西台古堡旁將1萬元交給胡姓村長,胡則購買澎湖名產分贈多名村鄰長。
該起賄選案移請法院併案處理,檢察官預定今日移審法院,黃明達和張金城是否交保、釋回或續押,則由法官審理後決定。
至於收受賄款或買特產分贈村鄰長者,偵訊時坦承收受現金或特產,檢察官昨日予以緩起訴處分,甘姓等多名村鄰長諭知上2小時法治課程,而胡姓村長則需捐款3萬元給紅十字會南投縣分會。
據了解,黃明達上月底遭起訴的賄選案,係於今年中秋節前及當天分送茶葉給選民,中秋晚會並招待烤豬等食品,該案黃明達被求刑3年、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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