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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貪污 農會前職員被判刑
〔記者阮怡瑜、王百煉/員林報導〕彰化縣芳苑鄉農會前職員陳周同利用政府收購稻糧高於市價的落差,一邊以市價收購稻穀,另一方面又冒用已申請休耕補助的農民名義,重複申報繳交公糧,獲利上百萬元,彰化地院13日依貪污罪判刑9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同案被判刑者,還包括時任供銷部主任至今的陳墀和,他被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他被判刑的消息傳出,許多農會職員為他喊冤,而昨天剛好到其他農政單位受訓的陳墀和則未對此事發表看法。
判決書指出,民國89年間,當時擔任農會倉庫管理員的陳周同及陳墀和等人所使用的貪污手法,包括利用已經申請休耕補助或轉作的農民名義,先以低價購入稻穀,再重複申報繳交公糧,之後由農會以高價收購,平均每公斤價差約為3至4元。
法官調查發現,陳周同用來申報公糧的「農地」,許多不但已未耕作,甚至已變為雞舍、魚池,或改種鐵樹、毛豆、造林,已有很長時間未生產稻糧,卻用來申報繳交公糧,情節相當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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