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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收回10億元土地
〔記者何瑞玲、孫友廉/台北報導〕調查局管理的台北縣中和市永和路國有土地,不僅遭停辦的玉山中學占用,還出租他人當成垃圾回收場使用,案經纏訟10多年,最高法院昨天做出確定判決,玉山中學等須返還該筆3000坪土地,以及給付損害賠償金。
這起「國有地變成垃圾場」的誇張案件,土地鄰近現今調查局北機組辦公處所,市價超過10億元。法院判決的賠額,則是以申報地價的總價額,以年息10%來計算總賠數額。
調查局於84年間提出民事官司,指稱玉山中學擅自在該局管理的國有土地上,建造平房,並出租給黃姓人士作為廢棄物資源回收場,要求玉山中學、黃某返還相關土地,並按月給付等同租金的損害金。
但玉山中學和黃某表示,該塊土地是學校興辦人盛世驥(前新疆省主席盛世才之弟)於44年向莊姓地主購買,設立玉山中學,又相關土地雖然台北縣府曾經徵收,但縣府並無發放補償費,已屬失效,該校也曾與調查局達成交換土地的協議。
但承審法院依據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認為台北縣政府徵收合法,莊姓地主也無權請求徵收補償費等,再從土地登記謄本來看,該土地屬國有,也從未見玉山中學、興辦人盛某,或莊姓地主等相關登記。
其次,玉山中學等提出的人證等,只能證明兩方有過商討,無法證明已達成協議,此外,交換土地根本不合法,何況所謂玉山中學等根本無土地所有權,如何交換?法院認為玉山中學、黃某說法並無根據,須拆除相關建物,返還土地,並須給付占有所造成的損害金確定。
精華地被占46年
調查局北機組旁的調查局土地,從48年取得用地至今一直被占用,地坪3000坪比整個北機組基地還大,市值逾10億元,由於位處中和市中心精華地段,各方覬覦。
這塊土地鄰近中和市連城路與中山路口,用地方正,現被占用當垃圾廢棄物回收場及私人停車場,調查局北機組「望地興嘆」數十年,感嘆就算官司打贏也不知何時才用得到,因為不僅國有財產局打土地的主意,地方也想向中央爭取做公有停車場,調查局則希望儘快收回規劃使用。(記者何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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