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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進投資糾紛 勝訴仍無法索賠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中國房地產飆漲吸引許多台商前往投資,但台商方前華不但沒有賺錢,而且慘賠一億多元新台幣,更不可思議的是,方前華的投資糾紛官司勝訴,法院卻不載明「執行日期」,無法獲得賠償,慘敗在中國法院手裡。

投資房產 台商慘賠億元

他以過來人身分給有意到中國投資者一些建議,凡事都不可輕信他人,特別是千萬不可以得罪任何一個大小官員,否則可能面臨家破人亡的絕境;一旦形成冤案後,要想平反比登天還難,原因在於他們已形成集體化做案,官官相護、欺下瞞上。

家住台北市的方前華,於一九九○年和大哥方翔在廣州中誠廣場買樓置產投資,中誠廣場高達五十層樓,為雙塔結構、頂樓設停機坪,自一九九二年動工以來,原被視為廣州市「明日之星」,可與中信廣場相互輝映。但開發商廣州鵬城公司一九九七年遇上亞洲金融風暴,公司鉅額虧損,中誠廣場被迫停工,現在被當地媒體稱為「中國第一爛尾樓」。

為尋求法律保護,方前華以「違約交樓」為由提出訴訟,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勝訴;鵬城公司不服上訴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方前華二審依然勝訴,違約的開發商每天要賠償總金額的萬分之五,以投資金額六八○萬港幣計算,開發商每天要賠償三千四百元港幣、一個月約十萬五千元港幣。

不料,方前華拿到廣州中院的判決書時當場傻眼,因為判決書上竟沒有載明「執行日期」,方前華不甘心債權要不回來,向更上級的部門申訴。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等機關論調都是「我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基於行政不干預司法,我們約束不了中院」。

方前華因此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寫了十八封信,也向海基會投訴過幾十次,控訴中國司法迫害台商,但都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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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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