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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未果上門鎚人 悍婦斷腱 還得吃官司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婦人謝杏媛向舊識的早餐店老闆曾國興借錢未果後,持鐵鎚至店內騷擾,曾某持麵包刀迎戰,店內血濺斑斑、雙方均掛彩,檢方日前偵結全案,輕微瘀傷的曾某沒吃上官司,但被砍斷手掌肌腱的謝婦反被依傷害罪起訴。

檢方一度認定老闆行兇

此起互控傷害案件,由雙方性別、體能、所持兇器來看,曾某都居上風,另外,謝婦傷勢也較重,檢方當時一度認定,男方確實逞兇,不過,經訪談在場證人發現,其實,男方才是被害人。

檢方調查發現,婦人謝杏媛在今年4月27日上午打電話向曾借錢未果後,隨即持鐵鎚進入曾在台北市新生北路經營的早餐店內騷擾,她入店後,走向正在切生菜的曾某,二話不說,左手先握住曾某手中的麵包刀,右手持鐵鎚攻擊。

謝婦此招「空手入白刃」,看來確實英勇,不過,當場滿手是血,鮮血四濺,混亂中曾某的右手及左膝也被鐵鎚擊傷,謝婦事後就醫,左手除肌肉嚴重撕裂傷外,肌鍵也斷裂,她持診斷證明書,至警局控告曾某涉嫌傷害。

曾某則是直喊冤,從頭到尾都沒揮刀,處於防禦劣勢,自己也受傷,由於謝婦顛倒是非,在忍無可忍下,決定控告她打人。

承辦此案的張姓女檢察官經傳喚當時在早餐店用餐的1位證人,及曾的女兒,經交叉比對證詞,發現他們的說法相當吻合,因此,給予曾某不起訴處分。


顧客挺身作證 傷害案逆轉

記者林慶川/特稿

此起男女互控傷害案,案情之所以逆轉,主因在於,店內當時剛好還有1名顧客用餐,目睹案發經過,且願意作證,否則,在女方受傷嚴重下,早餐店老闆可能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檢方傳喚的證人有2人,第1人是曾姓男子的女兒,她證稱,案發前,謝婦一直打電話至店內騷擾,並說「敢掛電話,就去砸店」等語,另外,也說明了案發經過。

不過,她是案件當事人的女兒,在檢方的立場上,證詞可信與否有再審酌之處,至於關鍵證詞,則是案發時,正在店內用餐的1名陳姓顧客。

這名顧客詳述案發現場的過程,並願作證,他說,上門消費不久,店內的電話就一直響,之後,謝婦入店後,就持鐵鎚毆打早餐店老闆,至於謝婦所受的傷,是她自己握住尖刀所導致,他的證詞,使得原本各說各話的一件傷害案,能獲真相大白。

因為有人作證,被控持尖刀的老闆才能全身而退,否則,曾某有很高的機率會被檢方起訴,甚至被法院判處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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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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