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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人落跑 運將被判7月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計程車司機林凱瑜去年5月從基隆市南榮路左轉進入巷道時,與後方黃姓騎士的機車發生碰撞,黃及後載周姓女友臉部、右膝等多處擦傷;事故後,林不僅未停車救人,反而駕車逃逸,基隆地方法院以過失傷害判處林7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計程車司機林凱瑜93年5月17日晚間9時15分,駕車行經南榮路與南榮路64巷交叉路口,未讓停即左轉彎,不慎與後方黃姓騎士的機車發生碰撞,致黃與所載的周女連車倒地,黃的臉部有多處撕裂傷及挫傷、右膝擦傷、牙齒斷裂等,周女則臉部裂傷與牙齒脫落等傷害。

事故發生後,林不僅未停車救人,反而駕車逃逸,吳姓路人目睹經過並記下車號,向警方報案。

審理期間,林矢口否認有肇事、逃逸,辯稱駕駛計程車時並未與黃的機車發生碰撞,可能是黃的車速太快自己跌倒,他雖然從後照鏡有看到機車倒地,由於與他沒有關係,所以未下車察看。

黃則說,他騎到南榮路64巷口時,計程車突然左轉,他閃避不及才撞上;報警的吳也說,當時號誌是綠燈,機車與計程車擦撞後,計程車稍微停一下,然後加速離去。

法官因此認為,林左轉南榮路64巷口時,應注意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林應注意未注意,觸犯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及致人受傷而逃逸罪,林除矢口否認犯行外,迄今也未賠償傷者分文,判處林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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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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