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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飆車族禁偷拍超速 道安條例 大翻修近7成

紅燈右轉罰鍰改600元

〔記者黃維助、劉力仁/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翻修現行條文,影響民眾權益至鉅,包括對飆車、無照駕駛祭出重罰,紅燈右轉的罰鍰額度降為六百元,禁止警察採偷拍方式取締超速,測速雷達感應器合法化。

處罰條例這次增修訂近八十條條文,翻修幅度近七成,是本條例於五十七年制定以來,翻修幅度最大的一次。修正案在完成三讀後,將依規定送請總統公布施行,交通部將報請行政院於明年中實施。

提案人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在於讓路權歸屬更趨合理合法,以保障人、車行的安全為考量,而不是一味處罰,保障民眾行的權益、消除不必要的民怨。

擅改車頭燈加重處分

由於這次增修訂的交通罰則規定變動幅度甚大,行人或駕駛人都須多加注意,像有飆車惡習的人,只要超過最高速限六十公里以上,最重可罰二萬四千元;而喜歡玩拼裝車的人,特別是未依規定擅改車頭燈的行為,也將加重處分,罰鍰處罰上限將提高至五倍以上。

考量駕車紅燈右轉的處罰過重,所以此次修法將罰鍰降為三分之一,但是,為落實行人優先,駕車遇到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時,若未禮讓行人先走,或轉彎時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額度則提高一倍。至於目前常見在車道上有人逐車敲車窗發送傳單的行為,本來無法可管,未來只要遭舉發,將處行為人或雇主三百元至六百元罰鍰。

以往令駕駛人詬病的「警察躲在暗處拍照取締超速」的情況,未來將完全禁止,不管固定或非固定拍照,警方都必須事先讓駕駛人知道前方有測速照相;另開放使用雷達測速器,也可減少許多警民糾紛。

兒童獨留車內罰3千

家中有幼兒的家長也要注意,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的罰鍰額度,從五百元修正為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而駕駛將兒童單獨留置車內的行為,罰鍰額度也從一千元提高為三千元。

交通部認為,這次修法具有三大特點,涵蓋罰鍰合理化、尊重駕駛人及行人優先,未來駕駛人行車被開單,常見「一肚子鳥氣」的情況可望改善,警民糾紛也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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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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