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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婦潑硫酸傷人 手機洩底

毀情敵容貌 判刑5年4個月

〔記者孫友廉、田瑞華/台北報導〕60歲婦人謝柳懷疑同居人與女子陳玉珍有染,竟利用凌晨夜色跑去潑情敵硫酸,司法調查時,謝婦強調案發時間正在北市信義區家中睡覺,但法院過濾謝婦手機通聯紀錄,發現案發前後她的手機曾在案發地附近發話,加上被害人指認,謝婦昨被高等法院判徒刑5年4個月。

91年3月13日凌晨,女子陳玉珍在北市文山區景興路144巷被一女子潑灑硫酸,造成陳女顏面、頸、胸、手嚴重灼傷,甚至左眼不得不摘除;警方事後發現婦人謝柳涉嫌重大。

法院開庭時,被告謝柳強調,案發前一晚,她與張姓同居人一同去喝喜酒,約10時許返回信義區莊敬路家中就未出門,11時就寢,凌晨5時許起床後上班,根本不可能在案發現場。

手機紀錄 查出案發前行蹤

但法院調閱她使用的手機通聯紀錄,發現當晚10時許至凌晨間,手機都在使用並且移動,尤其案發前,受話基地台更在景美景中街,距離案發地不到 800公尺。

被害人陳玉珍也說,潑硫酸者是一個「長相圓臉,約50多歲,身高約 155公分,微胖的婦人」,所述皆與謝柳特徵吻合;高等法院因而認定涉案人就是謝柳。

判決指出,謝柳早就不滿中國來台女子陳玉珍常搭同居人張某的計程車,她為此打電話斥責陳女,陳女否認有不正常關係。案發當天凌晨,謝柳決定去「堵」陳女,在陳女下班返家途中對陳女潑灑硫酸;全案可上訴。


毀容後…失左眼 臉動5次手術

記者田瑞華/專訪

傍晚的景美夜市,被毀容的陳玉珍低垂著頭切菜,她抬起頭,雖戴著紅色粗框眼鏡,仍遮不住畫了眼線、略顯突兀的大眼睛,她說:「你看,左眼是假的!臉也動了5次手術,仍無法裝義眼,所以只好貼假眼睛膠皮」。

陳玉珍拿出6年多前所拍的婚紗照,昔日細長的大眼睛和現在渾圓的假眼睛明顯不同,陳玉珍難過地解釋,案發後,她療養大半年,光是全身麻醉就做了5次、半身麻醉2次,都為了植皮和裝義眼,最後還是失敗。

陳玉珍後來放棄裝義眼,為了美觀,求助於義眼師,作了膠皮的假眼睛,每天出門前用膠水黏上去,睡覺前再拆下來用生理食鹽水清洗。

在那次意外中,陳玉珍失去左眼,左邊臉頸、胸部和手臂都形成化學性三度灼傷,她說,一直到現在,留下灼傷疤痕的地方,仍時常會感到騷癢,只能每天擦止癢膏。被毀容後,陳玉珍將6年前拍的婚妙照存放在隨身手機畫面,一方面懷念自己昔日美麗容顏,一方面也為自己加油。

陳玉珍被毀容後,雖獲法院一審判賠111餘萬元,但身心所受創痛難以撫平,她說,我恨潑我硫酸的人,也不敢相信,這種事怎麼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手機破案/追查手機序號 破了大刑案

記者賴仁中/特稿

手機已是現代人不可或缺的連繫利器,它同時也是現代警察經常倚賴的破案武器,不少棘手刑案都是靠著一支小手機偵破。

比如,綁架國中生王榕笙撕票的要犯張文蔚,當初自以為躲得很漂亮,警方一定找不到,誰知人算不如天算,他拿走被害人的手機後,在躲藏的醫院家屬休息室被偷兒順手牽羊,小偷再以500元銷贓給一名毒蟲,毒蟲一開機就被警方鎖定逮捕,追到小偷,再追出行竊點,順利把假冒病患家屬的張文蔚從醫院休息室給揪出來。

手機序號和發訊基地台是追蹤手機的關鍵,追查序號,可以查出使用這支手機的情況,一下子就可追出使用者;手機發出的訊號,追查基地台,可知手機的所在位置。

警方當初偵辦桃園知名大賣場遭恐嚇200萬元案,逮捕王明通父子等3人,也是根據歹徒手機發話地點,鎖定他們藏在桃園市民富二街、大業路附近,等到疑嫌王明通與陳姓女友出現,員警趨前圍捕時,王還裝蒜說「為何抓我?」員警二話不說,將他身上起出的手機SIM卡,與掌握的歹徒發話手機一比對,證實相符,王某啞口無言。

手機也能還人清白,陳姓男子被控涉及台北市一件重傷害案,他否認涉案,警方查出,案發時間陳某曾在苗栗以手機和友人連絡,「用飛的也到不了台北」,依此還他清白。


手機破案/持假證件辦手機 碰到正主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真是自投羅網!彰化縣社頭鄉男子劉宗龍昨日上午拿著一張偽造身分證到通訊行辦手機,店長赫然發現劉某所持的證件竟是自己日前遺失的證件,隨即報警逮捕劉嫌,劉某被捕後直說「真衰」。

員林警方調查,劉宗龍昨天上午拿著貼上自己照片的偽造身分證及駕照到員林鎮中山南路一家通訊行準備辦手機門號,店長林俊賢接過證件後,先是「驚喜」的發現劉某不但和自己同名,而且還是同年同月同日生,但仔細一看,竟然連身分證字號也一模一樣。

林某再看地址差點笑出來,竟然連住址也是自己家,林某隨即想起自己的錢包27日在家中失竊,可能是嫌犯拿他的證件去變造,準備用來犯案,林某立即偷偷報案,並故意和嫌犯聊天,拖延時間。

警方到場將劉某帶回警局偵訊,但看起來相當「成熟」的劉某一拿出身分證,警方看出生年份是72年次,完全不相信劉某只有22歲,以為他又拿假證件,訓了他一頓,劉某無辜的強調,真的沒有再拿假證件,警方不相信,調閱其前科資料後,才由前科照片與資料確認他的「真正」身分。

劉某表示,他前幾天騎機車在路上撿到一個皮包,裡面有2張證件,他撕下照片換上自己的,想要拿去辦門號供自己使用,想不到大老遠從社頭跑到員林,竟然「自投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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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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