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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日星期四 友善列印
自由談 鏗 鏘 集

大主席與小光碟

胡文輝

大政黨國民黨可以登大廣告,將鈔票變造,以打擊競選對手政黨;小光碟卻不能演出小短劇,影射指控國民黨人士,否則即遭泛藍圍剿!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對於林一方「小光碟」,主張不屬言論自由;同一個馬英九,對於自己政黨的「大廣告」,同樣也被指控誹謗、意圖影響選舉,卻辯稱是言論自由。

大政黨大廣告就有言論自由,小人物小光碟就沒言論自由?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平等權、自由權憲章,難道已被廢了嗎?否則,為何大政黨可以登大廣告打擊對手,林一方不能出版小光碟批判他不喜歡的候選人?平等、自由憲章既未廢,待遇就不應不同!林一方的光碟,被朱立倫認為不實、抹黑、意圖影響選舉,提出控告,馬英九率泛藍大軍全面圍剿光碟,檢警更對林一方搜索、拘捕、搜身、聲押,就如千刀萬里追。

國民黨的廣告,把行政院長謝長廷的照片,與涉嫌高捷案的「雙陳」同列廣告鈔票上,也被控涉及誹謗、抹黑、意圖影響選舉,檢警要不要也搜索國民黨及馬英九的口袋?論保障言論自由,檢方「不會也不應」搜索國民黨與馬英九;論法,大廣告及小光碟,都進入司法程序;論手段,如要斥責賤招,也該同受譴責!但,為何林一方要拘捕,馬英九則禮遇?無論今之民主憲政自由平等權、古之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都不能差別待遇,馬英九雙重標準,理歪卻氣粗,無非仗黨勢欺人!(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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