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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一等公民
■惜福
貴報報導「公務員退休所得比在職高╱扁促檢討」,即退休沒做事反比現職人員領得多,此由來已久。另外的意義也代表每退休一位公教人員(含工友),政府就要養至少兩位公務人員(含遞補遺缺者),實在不公平、不合理,早該重新檢討,因為時空背景早已不同,民國八十年後,公教人員的薪資水準已屬中上(相較於一般勞工階級),難怪政府財政人事負擔重。若要改革,首要之務應廢除月退休金制,因為活越久領越多,且大多是接近在職時的薪水。若月退休金制真要續存,筆者建議應改採將其「一次退」之總金額依當時物價生活水準(或自選固定金額)按月發給退休金,未領取部分依當時銀行利率給予利息,未領取部分隨時可於身故前(後)一次領取,即退多少領多少。另外,公務人員每月繳退撫基金之費率目前太低,應精算後提高至合理費率,否則退撫基金不足部分還是全民買單,唯有如此,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其他應檢討之處實在太多,諸如子女教育補助(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適用)、三節慰問金(退休公教人員皆適用)、年終慰問金(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適用)…等,公教人員雖辛勞,但政府給的保障已經相當好,這些額外的「權益」似乎照顧得太多了吧!現在貧富差距已愈來愈大(但當局說合理),難道是教每個人都來當公務員,生活才能得到優厚的保障嗎?(作者為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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