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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家耍賴 惹毛老婆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縣一名警員被妻子控告不給生活費,連孩子的學費也耍賴,妻子在法庭向法官表示,丈夫不但是「零分的爸爸」、還是「負分的丈夫」,法官則判決這名警員往後每個月應給付妻子3萬元生活費,直到孩子成年。

這名警員的鄧姓妻子表示,他的警察丈夫是在民國87年2月與她結婚,但在此之前,丈夫已經與前妻結婚2次又離婚2次,而她與警察丈夫結婚後,生下7歲及4歲的兒子,但長久以來,警察丈夫以各種理由要求她回娘家住,原因不外在外拈花惹草。

鄧女表示,丈夫曾經把存摺、印章交給她,表面像是讓她自由提領當生活費,然而,警察丈夫卻背地裡謊報遺失,重新申領存摺、印章,讓她根本領不到錢。

不久前,兩個孩子分別要上幼稚園及托兒所,她向丈夫要學費,丈夫竟將學費袋撕毀丟進垃圾桶,直到老師打電話到家中催促繳費;有時丈夫更惡劣,表示兩個孩子不是他親生的,要驗親子DNA確認,令人寒心。

鄧女向法官表示,自己的丈夫是「零分的爸爸」,更是「負分的丈夫」,他的丈夫每個月約有7萬元薪水,她要求丈夫每個月應支付3萬元給她當生活費。

法官查證,認定從去年10月開始,這名警員就沒有給過妻子生活費,判決警員每個月給妻子3萬元生活費,直到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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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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