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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號公報今年適用 子公司盈虧半年報現形
〔記者高照芬╱台北報導〕又到了各上市櫃公司繳交半年報的時節,今年半年報首度適用「7號公報」精神,也就是將具實質控制能力的子公司,納入合併報表中。證交所預估,7號公報的實施,將有近半數的上市公司會受到影響,雖然上市公司編製財報的成本增加,但可預期未來各公司轉投資事業將更為透明化。
由於以往子母公司合併報表1年揭露1次,固定於每年的年報中揭露,今年起上市公司不僅在年報中揭露合併報表,在半年報中,亦需公佈子母公司的合併財務報表。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持股未達50%的子公司,無須列於年度的合併報表中;如今為防止上市櫃公司規避50%的持股,今年首度將具實質控制能力的子公司,納入合併報表的「7號公報」精神。
會計師表示,7號公報中,所謂的控制能力的定義,已由「持股控制」改為「實質控制」,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票未超過50%,但可主導某一企業個體的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視為有實質控制公司的能力。
另外,與其他投資人約定,具有超過半數有表決權股份能力、有權任免董事會中超過半數的成員、或有權主導董事會超過半數的主要成員等,均視為有實質控制子公司能力者。
7號公報規定合併申報轉投資公司的財報,就是要充分揭露母公司與轉投資公司的關係人交易,根絕企業利用轉投資子公司,甚至是孫公司、曾孫公司進行不法交易,或掏空公司。
由於美國已規定,上市公司需在季報中揭露子母公司的合併報表,我國自今年起而效法,規定上市櫃公司需於半年報中揭露合併報表,未來盼能逐步於季報中揭露。
另外,由於今年上市櫃公司適用新的7號公報,半年報繳交的截止期限也由8月底,順延至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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