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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 辱毆警察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李姓男子前晚酒後騎機車外出時與一轎車發生車禍,因李酒測值達每公升1.13毫克,警員將李帶回警所訊問時,李不但出言辱罵許員,還動手打警察,李事後雖與另一車主達成協議,卻還是得吃上妨害公務、傷害及公共危險的官司。
警方調查,46歲的李姓男子前晚9時許在基隆市武嶺街住處喝高粱酒,帶著酒意騎機車到附近商店買東西,就在住處附近與黃姓男子駕駛的轎車發生車禍,轎車車門被撞毀,李、黃2人就在現場爭執,最後同意請警方到場處理。
基隆市四分局大武崙派出所許姓警員據報前往現場,經酒測發現李某酒測值達每公升1.13毫克,因此將李帶回派出所偵訊。
但李先是不願依規定銬上手銬,訊問完畢後,又要求更改筆錄,在派出所醉言醉語,以三字經辱罵處理的許姓員警,還動手毆打許員臉部。
經折騰1個多小時後,李某最後同意賠償黃姓車主6000元損失,雙方總算達成和解,至於李某毆警及酒後駕車等行為,警方昨天則是依妨害公務、傷害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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