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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牢飯省錢 受刑人精算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據南投地檢署及看守所統計發現,目前看守所每日平均收容約430名受刑人,約6成與毒品有關,其中有7成獲法官判決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易科罰金,但毒犯卻寧可被關也不繳罰金,「吃免錢飯」情形有愈來愈多之勢,中央應注意該種現象。
依司法程序,當事人被法院判決有罪定讞後,必須前往地檢署辦理服刑或易科罰金等相關手續,惟檢方卻發現有愈來愈多當事人被判有罪後,雖可易科罰金,卻寧願被關、自由受限,也不願繳罰金。
南投地檢署研判,法令修正、犯罪嫌疑人心態及家庭關係是導致該種怪現象的3大主因。以往將吸毒者視為「病患」,初犯被抓,檢方須先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再犯則依涉案情節進行3個月至半年不等的強制戒治,若無吸食傾向就可離開戒治所,反之則須從「戒治1、2、3」等程序不斷向法院提出聲請,屆滿一年戒治無效,檢方才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提起公訴。
去年9月法令修正,僅初犯施以觀察勒戒部分仍保留,再犯則可直接由法院審理判決,繁瑣戒治程序塞車問題雖獲解決,但毒犯可易科罰金卻寧願被關,倒令人始料未及,其中不乏富家子弟,甚至有人在偵訊期間,即不諱言,坐牢只為省錢,至於能否成功戒毒倒在其次。
南投地檢署指出,富家子弟自願坐牢,並非無錢繳交,而是牽涉家庭因素,家人希望藉由司法的力量限制其自由並與損友隔絕,達到戒毒目的。
司法界人士表示,目前易科罰金以9百元換算1日,若被判3個月卻選擇坐牢,除可省下8萬餘元罰金外,在監期間3餐無虞,且在所內工作還可領取勞作金,難怪多數毒犯寧願被關也不願繳交罰金。
司法界人士建議應對服刑者採取「收費」制,採循序漸進方式,初步先收取伙食費,由其勞作金中扣抵伙食費用;可易科罰金者更得加倍收取費用,如此一來,才能改善寧願坐牢、不繳罰金的怪現象,而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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