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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留種 港商跨海尋女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異鄉不經意的浪漫邂逅,常無意間迸發出熾烈的愛情與激情。
20年前,1名年輕台灣女子前往香港旅遊,途中認識多金的香港戚姓富商,2人共譜短暫的戀曲,多年後,戚姓富商輾轉得知早已失聯的情人懷孕生女,推算懷疑是自己親骨肉,終在20年後的今天,戚姓富商在家人的支持下,展開跨海尋女的動人故事。
戚姓富商透過各種管道與北市南港警分局協助,終於在台北市找到當年的情人,更證實情人確有1名正值青春年華的女兒;可惜事與願違,當年情人早已嫁為人婦,家庭幸福美滿,雖然家境中等,與富商擁有的驚人財富無法相比,卻堅稱女兒與他無關,更拒絕富商所提檢驗DNA的提議。
記者昨晚致電與戚先生聯絡,戚先生人甫由香港飛抵美國洽商,論及這段往日情感相當低調,僅表示這已是很久的事了,過去就讓它過去。對於記者提到跨海尋女的內容,戚先生不願多談,短暫的沈默中,卻也透露出若有似無的惆悵與遺憾,最後向記者表達感謝之意後,隨即掛斷電話。
據了解,這段跨海尋親的故事,追溯到20年前,當年正值雙十年華的台灣女子「小薇」(化名),與姊姊相約到香港旅遊,結識多金大方的戚姓小開。「小薇」個性外向活潑,當時雖已有論及婚嫁台灣男友,但「小薇」與戚某一見如故,譜出意外戀曲。
當假期結束後,「小薇」返台過著往常的生活,雖然與戚某未再碰面,但2人不時隔海致電互談,「小薇」透露已懷有身孕,不久後,「小薇」與台灣男友結婚生女,但戚某自我推算,早已認定「小薇」腹中的小生命,就是自己當時留下的種。
多年後,戚某另娶成家,愛妻也為戚某生子,事業發展愈來愈大,身擁驚人財富,深藏在戚某心中的遺憾,就是「沒看過的愛女遺落在台灣」,為彌補心中對愛女的虧欠,常購買小孩子衣服與玩具,從香港寄到「小薇」留給他的台灣地址,雖然不知道「小薇」到底有沒有收到他的心意,但總算稍稍安慰戚某的遺憾。
這段感情隱藏在戚某心中將近20年,年紀已逾知天命的戚某,終於取得家人的諒解,就在兒子說出「爸爸,去把姊姊找回來」後,戚某立即透過各種管道跨海尋女,去年間找台北市警南港分局協助,為民服務及親善助人本為警方職責,遂允諾協助尋人。
由於戚某只有一個當年的台灣地址及姓名,警方找人宛如大海撈針,仍不厭煩清查相關戶口資料,在成千上萬個同名同姓的姓名中逐一比對,辛苦尋人將近1年後,警方果真找到當年的「小薇」。就在警方向「小薇」傳達戚某尋女的意願時,沒想到「小薇」全盤否認女兒與戚某有關,一口咬定女兒是她與現任丈夫所生,拒絕與戚某見面及檢驗DNA的提議,「小薇」並透過警方向戚某傳達,當年的她貪玩,但現在的她家庭幸福,戚某掛念當年感情,就別再打擾她。
確認親子關係 發動權在女兒
記者劉志原╱特稿
香港戚姓富商認女案,由於這名17歲女子A女,是母親與父親在婚姻關係存在時出生,依據民法親屬編規定及大法官578號意旨,不論A女生父是否為戚某,戚某均無權推翻A女目前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更無權強迫A女與他進行DNA比對,戚某認女希望恐將落空。
依據民法第1063條對於婚生子女的規定,不論A女是誰的骨肉,若A女的母親懷孕時,屬於婚姻存續狀態,女兒出生後即推定為婚生子女。
也就是說,這時A女母親的丈夫即為A女法律上的爸爸,即便女兒的血緣上的父親確為戚某,但法律上的爸爸仍是母親的丈夫。
除非A女的現任爸爸,在A女出生之後1年內,提否認子女之訴,或由A女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否則A女現有的親子關係永遠無法改變。
此時,富商屬第三人,無法否認A女與現有家庭的親子關係,僅能訴請確認親子關係,但A女也可以拒絕驗DNA,且若是確認A女是富商親骨肉,也無法推翻A女與現任父母親的親子關係,無法辦理認領,而A女也無權繼承富商財產。
但若A女是在母親沒有婚姻關係下受胎,戚某認女即有望,他必須先由A女在22歲以前訴請否認女兒與現任父親的親子關係,A女勝訴後再訴請確認與戚某間的親子關係,進而被戚某認領,但這發動權在A女,無法由戚某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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