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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問原住民立委

■王保鍵

對於陳士章先生八月三日投書貴報「別叫我山胞」一文,筆者有著不同的看法,在此提出討論。

須先辨明的是,憲法增修條文通過後,相關法律之用語皆以原住民稱之;故依地方制度法之規範,對於地方民意代表及山地鄉長皆以「原住民」稱之。當然,陳先生所指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條文用語仍稱山胞,雖屬事實,但並未深究為何憲法增修條文早在八十三年就已將山胞更改為原住民了,為何選罷法卻遲至今日尚未修正?

筆者查閱行政院網站後,發現行政院早在八十六年間所送至立法院的選罷法修正案,已將山胞之用語改為原住民;案子到了立法院,似乎是立委諸公們並未把這當成一回事來認真加以修正。重點是,立法委員中有原住民選出之民意代表,這些原住民立法委員為何沒有盡快完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修法?這些原住民立委為何不盡快對自己的身分加以「正名」?如果原住民同胞自己選出來的立法委員都不能為自己「正名」,卻要求總統公佈法律時加註意見或要求內閣各部會擬定政策時加以「正名」,似乎就有點緣木求魚了。畢竟,天助自助者,不是嗎?(作者就讀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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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8月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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