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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刑警包庇藥頭案╱藥頭行賄 2人判刑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經常混跡桃園市多家搖頭店的男子賴宏霖、李因授,為求包庇手下藥頭販毒不被警方取締,向其他小藥頭集資定期繳交「水費」行賄刑警,案經檢調偵辦員警收賄包庇毒品案曝光,桃園地院昨天分別判處2人8月、6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34歲的李因授與其26歲的手下賴宏霖經常混跡桃園市區多家搖頭舞廳,2人於92年底認識前桃園警分局刑事組偵查員劉瑞忠(另案審理中),由於李某經常協助在搖頭舞廳的藥頭排解糾紛,當時有林昆明、秦孝丁、李佳倫3名藥頭(均另案審理中)準備由市區SKY舞廳轉往獅子王舞廳販毒,乃透過李找上劉代為協調地盤。
去年初,劉協調讓該批藥頭進入獅子王販毒,但也要求李、賴向藥頭每週收取1萬元「水費」,換取不被主動查緝,但事後因毒品生意不佳,僅交付最多5次的「水費」,該組藥頭於是又想轉回SKY舞廳販毒,此時則被不明人士要求收取1萬元規費,並得協助舞廳販毒,將劉介入協調,最後僅要求對方每週付給規費、無須為店方販毒。
然而由於該批藥頭獲利過少而鬧內訌,劉也因收取規費遭人檢舉,此後改以每星期收取5000元規費,直到該批藥頭遭其他警方單位逮捕,還要求劉代為處理「大案小辦」,但未獲應允。
全案由檢調長期監控,今年間收網拘提涉案的劉瑞忠與相關藥頭查出上情,其中李、賴二人行賄部分昨天經桃園地院審結,法官以2人和盤托出員警收賄包庇案情,昨天判處賴某8月徒刑、緩刑2年,李則獲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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