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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保護令聲請費漲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8月5日起,家暴被害人向警方聲請保護令時,聲請費用將由現行135元調漲為1000元,各警分局家暴官批評是變相懲罰被害人。
明天起若民眾遭受家暴向警方聲請保護令時,必須先繳交1000元的聲請費用,警政署為因應新的規定,通令各警分局受理類似案件時,若被害人因經濟無法支付1000元費用,家暴官可先與市府家暴中心聯繫,並先行掏腰包墊付費用,等收到法院收據正本後,再向家暴中心辦理核撥歸墊。
過去家暴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只需繳交135元費用,如今一口氣調漲到1000元,漲幅超過7倍,家暴官質疑費用調漲等於是懲罰家暴被害人,連帶還將對受理案件的家暴官造成沈重負擔。
婦女團體及網路族對於保護令聲請費用調漲也大表不滿,認為被害人因家暴逃離魔掌時,身上大多身無分文,要聲請保護令竟然還需先繳1000元,將延誤保護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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