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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價漲 每月多14億 中油不怕罰
〔記者曾慧雯、丁勻婷╱台北報導〕台塑石化與中油公司油價同聲喊漲,超過七%的漲幅苦了老百姓,但是也填補了台塑與中油的荷包,這波油價調漲後,粗估中油與台塑每個月收益將分別增加十四億元與六億元。
中油與台塑油價在今年三月十日大約調漲三%左右,當時中油每個月收益大約增加六億元;這波調漲的幅度超過七%,粗估中油每個月收益可增加十四億元,面對現在虧損十三億元的經營狀況,大致可說是損益兩平;中油佔油品內銷市場七成,台塑則佔大約三成,若以中油的情形推估,台塑在這波調價後,每個月收益可增加大約六億元。
前陣子台塑與中油公司由於「聯合漲價」各被公平會處以六百五十萬元罰鍰,再對照現在可增加的六至十四億元收益,看來公平會就算罰到一億元,也不會對台塑與中油造成太大影響。
不過中油強調,收入是收入、罰鍰是罰鍰,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中油之所以向公平會繼續提出訴願,並不是不願意繳罰鍰,而是在爭取社會公理與正義;中油不會因為收入增加,不把公平會的罰鍰當一回事,「我們從來沒有用這個角度去思考」。
中油指出,除了罰鍰以外,聯合漲價行為也有可能導致公司負責人面臨牢獄之災,這才是中油提出訴願的理由,因為「中油絕對不會只是為了賺錢,寧願讓董事長郭進財鋃鐺入獄」。
公平會表示,時間是聯合行為判定標準之一,價格更是重要判定因素,業者應說明人事成本、行銷通路、進油成本、國營與民營經營方式等皆不同,何以漲幅相同,如果有民眾檢舉,就會立案調查,並請業者說明,否則需視其異常情況而立案,若有必要,將連同三月蒐集的新事證併案處理。
公平會委員陳榮隆表示,若中油及台塑等兩家業者再度構成聯合行為,按公平法規定,將要求限期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若逾期未停止或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新聞分析╱寡占利益 非反映成本
記者王貝林╱特稿
國內油品市場目前仍由中油及台塑二家「寡占」,使得加盟商為求最高利潤,紛紛與供油商簽「市場最低價條款」,導致油價漲幅趨於一致的態勢。
但如此的趨勢,並不符合油品市場自由化的精神,也使二家業者繼續享受「寡占壟斷」的便宜,消費者的權益在業者「聯合調整」的策略中,依然無法伸張。
雖然中油因屬國營事業,必須負擔較高的國內油品需求,若不能有效反映成本,就有虧損高於台塑的壓力;但反過來看,中油多年來因為是國營事業,即使從獨占到寡占,還是穩賺不賠,最在意的,不過是牽涉員工利益的「法定盈餘」。
中油緊咬法定盈餘,堅持要「適度反映成本」,但中油與台塑煉油成本各不相同,最後售價卻始終一致,結果又推給「市場最低價條款」,不知這是哪門子的油價自由機制?只享寡占利益,堅持聯合壟斷,又是哪門子的反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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