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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容易被洗腦?
■林欣曄
本年度律師高考於國文科考試中,出現以陳水扁總統的演講稿為題的閱讀測驗,加上比重七十分的作文題:「律師性格與國家領導」,因而引發政治爭議。
考閱讀測驗的目的,理應著重考生對文義的理解,例如,「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一語,即使這句話不是陳總統的講詞,考生亦當能領略,這句話的重點不在開放的速度,而是開放的條件。
簡言之,律師本須具備讀懂涉及公共政策的文章,以及理解抽象文義概念的能力,何況,作為所有法律最上位指導原則的憲法,本身就有極高的政治內涵,僅是要求準律師們至少能讀通一篇演說文,似乎不必大驚小怪的予以泛政治化。
至於作文題目,若以為兼具「律師」及「國家領導人」身份者,即是指陳總統,則觀點未免稍顯狹隘。韓國總統盧武鉉、英國首相布雷爾、美國總統林肯、柯林頓等人均係律師出身。日本文官體系以法律人為主幹,馬來西亞前三任總理更全為律師。比較這些領導者的治國理念和人權思維,探討法律邏輯的訓練如何塑造其人格特質,或以國際性的角度闡述法律人的社會責任,不啻是對法學教育及司法考試制度的一次反省。
如欲談論意識形態,恐怕所謂的「律師性格」,常常是一種「政治不正確」的負面形容,可顛覆,也可針砭,端視考生論理之優劣。將單純的語意陳述和價值判斷之命題混為一談,硬要準律師們承擔被區區八分考題輕易洗腦的政治聯想,會不會太沉重了?(作者為台大法律系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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