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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處處有陷阱
■柯白珊
日前法院對揹玻璃娃娃下樓摔死一案做出有罪判決,我比較關心的是這個事件的本質,希望藉由這一個不幸事件,喚醒大家對於校園內無障礙設施的重視。
筆者有幸獲聘為台北市教育局九十三學年度「國小校務評鑑」的評鑑委員,於今年四、五月間走訪四所小學。在參觀其中一所校園時,筆者很驚訝的是該校專門提供給身心障礙學生使用的肢動教室,居然設置在地下一樓,且沒有電梯等無障礙設施可以到達,肢體障礙的學生要到肢動教室上課,必須自己慢慢上下樓。
在與學校座談的時候筆者即要求必須就此做改善,然而,學校表示曾經向教育局申請設置輕便電梯被拒絕,因為沒有經費所以無法解決,當時筆者要求學校把肢動教室搬到一樓,被學校以額滿學校沒有空教室為由拒絕。除了在評鑑報告上將此記錄之外,我有機會請教認識的老師、他校的校長,甚至與教育局的人員閒談,所得到的結果都一樣,都說不可能,因為學生家長不願意讓孩子到地下室上課,要行政人員到地下室上班更是天方夜譚,那我不禁要問,讓這些行動不便的障礙者到地下室上課,難道就合理嗎?因為他們是弱勢,就應該受此待遇嗎?
在與其他家長團體的委員討論後筆者發現,像這樣的學校絕對不只一所,我真的很希望這次的玻璃娃娃事件能給主管當局帶來更大的省思,請務必重新檢驗校園內的無障礙設施,千萬不要等到下一個遺憾發生之後再來檢討。(作者為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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