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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愧對閱聽人
■蔡佩汝
六年審查一次的有線頻道換照結果終於出爐,馬英九針對此事發表了一段談話指出,撤照角色不應由政府扮演,由政府扮演就成了新聞檢查,甚至於戒嚴時期都還沒有這麼嚴格的檢查,這只有在極權國家才有。他也強調新聞內容是不是妥當的問題應該由民間公正團體來做,不應該由行政力量來做。
在民主法治國家,任何機構設立、建築物的興建都有設置標準及相關法規,即使不是機構,任何行事也都需要規範吧,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同樣的,媒體申請執照也必須有一套規範,以確保媒體資訊的品質和閱聽大眾的權利,透過法規做適度的規範,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法治國家的精神。
上自憲法,下至廣電法、交通法、建築法等等,馬英九不會不知道這些法令的意義。此次新聞局的換照審查自是法令規範下的職責,依法行政,卻被扭曲為新聞檢查,講些似是而非的話,混淆大眾視聽。現行的廣電法不是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訂定的嗎,把自家人訂的法規說成新聞檢查,不知他是頭殼壞去還是說出實話。
媒體是社會公器,也同時具有商業色彩,本來就很容易在商業考量與觀眾利益之間擺盪,法令規範則是以閱聽人的權益為出發點,作為二相平衡的依據。現今台灣的媒體環境根本不缺新聞自由,但缺的是新聞自律與媒體責任!觀諸現在各家的新聞內容已經浮濫到整天重播、八卦走向、品質低落的地步,新聞自由早已氾濫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境界,哪來的新聞檢查?馬英九卻把為閱聽大眾的權益把關說成新聞檢查,無異是為惡質頻道脫罪!在他心中還有觀眾的權益嗎?(作者從事傳播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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